※為配合學校送教時間,敬請有意申請教師於8/11(一)前送教計畫書紙本&電子檔至本院,以利討論推薦排序。
計畫申請方式:(摘要來文)
(一)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計畫主持人,並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意向。
(二)114年8月20日前,由各學院將彙整核章後之學院推薦表及計畫書紙本,併同電子檔送交本處。
1.「學海築夢計畫」各學院至多可提報3案,倘欲推薦2案以上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案,請學院務必予以排序,並簡要敘明理由。
2.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」不限案數,亦無需排序。
(三)由本處召開「教育部學海築夢實習計畫審查會議」審議本校「學海築夢計畫」申請案之推薦序;「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」則由國合處彙整後向教育部委辦單位申請。
(四)114年9月15日前,請各計畫主持人至學海計畫系統填寫計畫內容完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