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推選編輯委員會
由系務會議推選「編輯委員會」委員七人(主編為當然委員),另推選本系專任教師一位與系外教師五位,委員任
期兩年。
二、 決定審稿人
「編輯委員會」召開編輯會議,決定每篇投稿論文之審稿人,每篇投稿論文之審稿人列二位正取、二位備取。具下列
身分者不得擔任審稿人:
三、 聘請審稿人
主編及編輯助理依「編輯委員會」決定之審稿人名單聘請審稿人,每篇論文送二位審稿人審查。(此審查採雙匿名審
查:投稿人及審稿人皆不知對方為誰)
四、 審查結果
審查意見分為「原稿採用」、「修正後採用」、「修正後再議」、「不適用」四等級(詳見審查意見書)。審查結果
判定方式如下表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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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份審查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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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稿採用 |
修正後採用 |
修正後再議 |
不適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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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份審查意見 |
原稿採用 |
審查結果1 |
審查結果2 |
審查結果3 |
審查結果4 |
修正後採用 |
審查結果2 |
審查結果2 |
審查結果3 |
審查結果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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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後再議 |
審查結果3 |
審查結果3 |
審查結果5 |
審查結果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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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適用 |
審查結果4 |
審查結果4 |
審查結果5 |
審查結果5 |
審查結果1:通過刊登。
審查結果2:通知投稿人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採用。
審查結果3:由編委會決議是否讓投稿人逐項答覆後,送回原審查人審查,或送第三人審查。
審查結果4:送第三人審查 (審查結果只在「接受刊登」及「予以退稿」兩項擇一決定)。
審查結果5:予以退稿。
五、 修訂
完成審查程序後,主編及編輯助理將「審查意見書」匿名寄予投稿人,並知會被接受刊登之投稿人參考審查意見修訂
論文。
六、 排版、送印、出刊